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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评聘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评聘工作的通知
(苏人通〔2007〕115号)


各市人事局、省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精神,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10部门《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06]27号)确定的工作目标,经研究,现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评聘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紧紧围绕我省高技能人才工作“十一五”奋斗目标,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带动技术工人队伍素质的提高,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激励机制。在培训考核模式上,突出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关键技术难题能力,并增加掌握和运用新技术、新知识的要求。在评价内容上,要坚持职业能力与工作业绩相结合;在评价标准上,要坚持国家标准与岗位要求相结合;在评价实施上,要坚持行政指导与技术支持相结合。建立和完善以职业技能为导向,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知识水平,重在业内和社会认可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凡取得省人事厅颁发的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证书3年以上,在烹饪、电工、汽车修理、计算机信息处理、收银审核等岗位上工作的技术工人可申报本工种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的考评。
  (二)申报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2. 文化程度原则上要达到大专以上,或经省人事部门委托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培训合格者。
  3. 刻苦钻研技术,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工种岗位上操作技术和工艺技术上的关键问题与疑难问题,工作业绩比较突出,工作中有创新。
  4. 具有传授技艺并能培训技师、高级技术工人的能力。
  各工种高级技师具体申报条件,根据每个职业标准要求确定(见附件5、6、7、8、9)。
  (三)破格申报条件。
  取得技师资格后,业绩突出,技术上有创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学历上破格申报:
  1. 获得市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技术标兵称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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