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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提高思想认识。治理商业贿赂是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是惩治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市州安全监管局、省局各处室及直属单位要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省局成立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部署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丁维东

  副组长:赵世伟 张沛霖 许赫 王成胜 符庆珠 崔晓群

  成 员:张振元、叶伟、李忠财、李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室。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0431-5096328,传真:0431-5800128),具体工作由监察室、机关党委、人事培训处、办公室负责。各市州安全监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也要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要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责任。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告重要案件线索和案件查处情况。各部门要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发挥整体效能。

  (三)强化调查研究和督查指导。各市州安全监管局、省局各处室及直属单位要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及时解决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注意发现和总结廉洁拒贿的先进典型,用正面典型进行教育。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督促检查,防止搞形式主义、走过场。

  (四)注意把握政策。要注意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坚持发现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不搞运动,不搞人人过关。要区分正常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界限,区分违纪违法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讲求策略,区别对待,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促进经济发展。对在自查中查出的问题,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另一方面,要坚持依纪依法办案,坚持原则,把握政策,增强查办案件的综合效果。对构成违纪违规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五)加大宣传力度。要广泛宣传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曝光典型案件,加强职业道德,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发挥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社会氛围,推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省安全生产的稳定好转提供有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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