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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安监管监察字[2006]134号)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办[2006]11号)精神,抓好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结合我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实际,制定《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执行。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统一部署、预防为主、稳步推进。预防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权力为企业获得不正当利益而收受贿赂等;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及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完善制度,探索有效预防的措施,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指导原则是:坚持预防为主,实行标本兼治;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明确工作重点,解决存在问题;严格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

  二、明确治理内容

  安全生产监管虽然未列入我省治理商业贿赂问题的重点领域。但我们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查找存在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有的放矢地开展治理工作。

  三、开展自查自纠

  开展自查自纠是治理工作的主要环节,必须认真抓好。从现在开始到年底(4月份至10月份),集中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突出抓好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一)学习教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是开展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前提。各市州安全监管局、省局各处室及直属单位要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学习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关于“八荣八耻”的重要讲话,学习温家宝同志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学习王云坤、杜学芳、田学仁同志在省纪委七次全会和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学习田学仁同志在全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握治理商业贿赂的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的决策和部署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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