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试点专业教学指导方案(教学计划);
(3)试点专业有关教学管理制度;
(4)协议文本(学校与企业,学校与学生有关协议);
(5)试点专业学生花名册;
(6)其他相关材料。
(六)工作要求
1. 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重要意义,把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作为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举措和改革创新的突出重点,切实抓紧、抓好。
2. 积极探索建立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工作机制。试点学校要成立由学校和企业相关人员共同组成的“工学结合、半工半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小组)”,确保企业全程参与人才培养过程,形成学校、企业积极参与,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扎实有效地推进试点工作。
3. 加大经费投入,加快实训设施和师资队伍建设。各职业学校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学校基础能力建设,积极动员和争取企业在实训基地建设和“双师型”师资培养方面的支持,加强实习实训设施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为工学结合、半工半读试点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4. 重视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制度建设。各试点学校要把制度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不断改进和完善各种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提高职业教育的管理水平和质量效益。
5. 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各试点职业学校及其合作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教育培训、劳动就业、安全生产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遵循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合理安排学生顶岗实习的内容、方式、岗位以及劳动强度和日工作时间等,避免学生在生产、服务中受到身心伤害。要加强对学生的劳动纪律、生产安全、自护自救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提高他们自我保护的能力。要选派工作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管理经验的实习带队教师,与企业人员共同负责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技能训练,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6. 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利用新闻媒体并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宣传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典型经验,进一步引导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和社会各界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共同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开展。
试点中的有关情况和意见,请及时与省教育厅职成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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