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在部分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工学结合、半工半读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教职[2007]15号)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认真贯彻《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陕政发〔2006〕13号)精神,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推进工学结合、半工半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促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充分就业和我省职业教育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教职成〔2006〕4号)和《教育部关于在部分职业院校开展半工半读试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06〕12号),现就我省中等职业学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在中等职业学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重要意义
半工半读是现代职业教育的一种学习制度,是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一种人才培养模式,其基本形式是学校与企业等用人单位合作培养学生,学生通过工学交替完成学业。实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由传统的一学校和课程为中心向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根本性转变,是关系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的一个关键性战略举措,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推动职业教育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在中等职业学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效促进学生成才就业的需要。通过半工半读的方式能够解决学生部分学费问题,让更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对于扩大职业学校办学空间和办学规模也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实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有利于加快技能人才的培养,为企业发展提供有效的人力资源保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等职业学校一定要站在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推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积极开展试点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中等职业学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扩大与加强职业学校与企业的合作,推进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根本性转变,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读制度,扩大职业教育办学规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按照科学规划、积极试点、稳步推进的原则,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更多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