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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向民办高校选派党委负责人(委派督导专员)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和工作岗位所需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专业知识。具有从事高等教育管理工作经历,熟悉高等学校情况,热心民办教育事业,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经验和治校治教经验。
  (四)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五)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公道正派,密切联系群众,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
  (六)必须是中共党员,且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党龄;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
  四、民办高校党委书记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党委全盘工作并负责下列各项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委的决议,坚持学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负责学校党的组织、思想、作风和制度建设。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3.对党委成员及党委各部门进行领导、组织和协调。管理并教育党委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党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
  4.主持召开党委会和党委需要召开的其他会议,并及时提出会议的议题和议案。
  5.了解学校的教育、教学及其管理工作,及时与行政领导沟通协调,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学校决策机构和校(院)长依法行使职权,督促其依法治教、规范管理。
  6.分管党办、工会、宣传、组织、统战、党校、教代会等工作。
  (二)党委书记对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委负责。
  (三)党委书记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学校决策机构,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讨论决策。
  五、民办高校督导专员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学校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
  (二)监督、引导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行为和办学质量。
  (三)参加学校发展规划、人事安排、财产财务管理、基本建设、招生、收退费等重大事项的研究讨论。
  (四)向委派机构报告学校办学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五)有关党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六、民办高校党委应设立办公室,作为党委工作的综合办事机构,主要承担党委的日常事务,保证党委指示、决议和工作部署得到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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