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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制陕西省“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建设规划的通知

  五、相关工作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各市“工程”建设规划由市教育和发展改革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级教育、发展改革部门联衔报送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
  其中,各市规划数据请于5月31日(星期四)前报省教育厅,经省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教育厅和省发改委)审核通过后,返回各市。各市依据经审核通过的数据编制建设规划文本和建设规划汇总表(详见附件二、附件三),连同随附的项目县材料(详见附件五),于6月12日(星期二)前报送至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
  (二)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按照有关规定审核确定各市报送的建设规划。
  (三)省发展改革委将按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管理要求,分年度审批下达建设计划和投资。
  六、关于2007、2008年度投资计划
  请各地在研究编制2007-2010年建设规划的基础上,依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1号),在已确认将纳入本地建设规划的项目内,筛选编报2007、2008年度中央专项资金(国债)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建议,要求如下。
  (一)以中央专项投资控制总额度的15%,作为申请安排2007年中央专项资金(国债)额度,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复,地勘、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基本完成,开工条件已基本成熟的项目,申报为2007年中央专项投资。资金申请报告和年度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建议表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签教育部门后,随附各项目的可研批复(复印件),务须在6月20日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二)以中央专项投资控制总额度的30%,作为申请安排2008年中央专项资金(国债)额度,预先编报2008年建设项目,务须在7月10日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三)以项目学校为单位申报全部建设内容,原则上中央专项资金一次性安排完毕,下一年度不再安排续建计划。
  (四)上报的2007、2008年项目建议,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项目规划软件填报(详见附件四),生成符合“投资项目编报系统软件”要求的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建议表,由各市发展改革委编报。
  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是加强中西部农村义务教育的一项重大举措。请各地教育和发展改革部门高度重视,扎扎实实做好规划编制工作,按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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