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原属农场、林场、矿山等企事业单位、现已归属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的农村普通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符合条件的应一视同仁予以考虑。
6.建设用地、水源、电力无法解决或不具备地质、饮水、交通、用电等方面安全条件的学校,在相关问题解决之前暂不考虑。特别是位于地震断裂带、低洼地、滑坡地、沟口等自然灾害频发地段,或物理、化学污染源地段,或高压架空输电线路附近的学校,在采取相应措施之前不得列入。
三、规划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一)现状分析
在充分调研本地区现有农村初中校数、布局、学生数、寄宿生数、学生生活类校舍情况等重要指标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经济、地理、人口等因素,就2010年农村初中发展前景、学生生活类校舍缺口及建设需求等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
(二)建设目标及主要任务
1.建设目标。提出本地区“工程”总体目标,明确至2010年本地区按项目县平均的“农村初中三年保留率”、“农村初中学生在校寄宿率”、“生均生活服务用房面积”、“生均食堂面积”、“生均厕所面积”,“寄宿生生均宿舍面积”等指标值。
2.主要任务。明确由中央投资和地方投资分别安排的项目学校数。
3.进度安排。列出2007-2010年每年建设计划及项目县、校安排。在基本具备前期条件的前提下,优先安排急需投入的县、校。
(三)建设规模及投资安排
1.建设规模。明确本地项目学校改造和建设的总规模,并分别列出学生宿舍、食堂、厕所、其它生活用房的规模。
2.资金来源及安排
(1)中央专项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安排情况。
(2)分县、分项目学校安排情况。
(四)加强管理的措施
1. 组织机构与领导
2. “工程”资金管理措施
3. “工程”土建管理措施
4. 监督检查机制
四、项目学校建设要求
1. 项目学校校舍规划及建设,要按《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996〕640号)规定的农村初中学生宿舍、食堂等标准进行。
2. 土建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并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3. 土建工程建设要本着“牢固、实用、够用、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原则,新建和改扩建后的校舍使用寿命必须在50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