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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制陕西省“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建设规划的通知

  (一)“工程”项目县范围和周期
  我省实施范围是除21个“两基”攻坚县以外的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部分革命老区县等共37个项目县(详见附件一),工程实施范围不再扩大。
  实施周期为2007年至2010年。
  (二)“工程”建设内容
  项目学校建设内容,严格限定为学生生活用房,包括学生宿舍、食堂、厕所、锅炉房(水房)、浴室、卫生室等房舍建设,以及项目学校床具、炊具等设备购置及取暖、供水等配套设施建设。教学和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教工宿舍等不予安排。各校建设规模主要依据2010年预计在校生人数、现有学生生活用房面积和《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规划确定。
  (三)资金安排原则
  “工程”所需投资由中央专项投资承担。2007-201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计划安排我省中央专项投资4亿元。
  中央专项投资按因素法原则分配,主要因素是:1. 农村初中生活用房缺额面积(按照《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测算);2. 农村初中在校生人数;3. 人口数量与密度;4. 人均财政收入;5. 土建工程造价;6. 其他。
  中央专项资金的使用要充分考虑布局调整后师生增员、校舍扩容、寄宿生活等实际需求,原则上每个项目学校中央专项投资在100万元以上,个别项目学校最低不得低于50万元。项目学校土建总投资不低于80%,如需安排配套设备购置,要控制在总投资20%以内。
  (四)项目学校遴选范围及要求
  1.项目学校主要是独立设置的农村普通初级中学,适当兼顾少数初中生较多的农村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职业初中和特殊教育学校等不纳入工程项目范围。
  2.项目学校必须是当地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规划予以保留的学校。布局调整拟撤销的学校不得纳入,调整方案尚不明确的学校不得纳入。未制定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规划的县,必须先行完成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规划,再根据调整后的实际情况研究提出“工程”建设规划。
  3.根据推算的2010年在校生人数和《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核算,学生生活设施存在较大缺口,且难以通过调整房舍用途解决学生生活用房的学校,要优先考虑纳入“工程”建设规划。校舍总面积已经达到或超过现行标准的学校,以及学生生活类校舍缺口面积不超过20%的学校,原则上不纳入工程实施范围。项目学校建成后在校生规模应不低于600人。
  4.优先支持农村薄弱学校特别是学生生活设施严重短缺的薄弱初中。中央专项投资不得用于打造“重点校”、“示范校”。位于山区、湖(库)区、高寒或荒漠地区的县,可在具备交通、水、电条件的基础上,优先考虑支持县镇周边或人口集中乡镇的农村初中,以提高办学效益和投资效益。位于平原地区,人口密度较高的县,应优先支持乡镇农村初中特别是薄弱初中,以促进校际间办学条件的基本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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