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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确定我省2007年度明德小学项目学校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确定我省2007年度明德小学项目学校的通知
(陕教[2007]3号)


各有关市教育局、台办:
  为了做好我省2007年度明德小学项目工作,省明德小学项目办公室对各候选项目学校逐一进行了实地核查。在此基础上,经与台塑集团多次沟通后,省教育厅、省台办决定2007年度明德小学项目在我省6个市34个县(区)正式启动,共新建、整所重建或改扩建46所农村小学(名单附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陕西省明德小学项目管理手册》要求,为确保明德小学项目顺利完成,各有关市、县(区)应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各级领导机构应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发挥应有的组织协调作用,指导和监督各项目的实施工作。要重点对项目学校选址过程中涉及到的土地问题,以及工程的立项、报建审批等问题予以大力支持,简化手续,减免相关费用。
  二、各有关市教育局、台办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尽快开展工作。要高度重视“王永庆援建明德小学项目”的建设,组织落实好项目的各项工作,切实加强对援建小学施工、财务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陕西省明德小学项目管理手册》的各项要求进行实施,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挪用资金的行为。
  三、各有关市、县(区)务必于2007年5月30日前提供各项目学校校园地质勘查报告及场地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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