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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吉安监管管一字[2006]160号)


通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近年来,你公司改革调整力度加大,经济发展成效显著。但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及管理和产业结构的变化,安全生产工作也随之增加了难度。针对去年以来对你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所发现的问题,特别是2005年“4.22”、2006年“5.7”死亡事故暴露出的安全漏洞和薄弱环节,为了进一步加强你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有力措施,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发生。继去年4月22日你公司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发生机械伤害死亡事故后,今年5月7日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带钢厂又发生了机械伤害死亡事故。两起事故性质相同,均发生在设备检修过程中,同属于违章操作,安全管理不到位所至。反映出你公司部分生产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意识还不够强,规章制度落实有漏洞,尤其是吸取事故教训抓好隐患整改工作不够扎实的问题。结合生产实际,下步工作应重点在强化职工安全意识,举一反三,深入查找安全隐患,健全和完善安全制度措施上加大力度,狠下功夫。

  二、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按照国家《企业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1991年国务院令第75号)第六条规定:“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成立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职能同时由劳动部门划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你公司是我局直接监管的省属企业,发生重伤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及时上报我局。但从我们调查了解的情况看,你公司磐石无缝钢管有限责任公司去年以来所发生的两起生产安全重伤事故均未按规定上报。望今后工作中切实加以改正。

  三、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你公司生产规模大,职工人数多,且点多面广,工艺复杂,涉及高危行业和特种作业工种多。但公司改制后,集团管理层仅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难以满足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建议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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