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强考核和奖惩工作。一是在政行风工作中,省局机关若有违诺违纪现象发生,视情节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告诫、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直至党政纪处分;二是市(州)及所属县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发生政行风或涉软案件,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中扣分。
(九)加大对政行风工作的宣传力度。宣传安全监管队伍的正面典型,弘扬正气,树立形象。
三、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省局成立政行风工作领导小组。丁维东同志为组长,赵世伟、张沛霖、许赫、王成胜、符庆珠、崔晓群同志为副组长。成员由各处室处长(主任)组成。工作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成员由机关党委、监察室、人事培训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安全生产协调处、行政审批办公室等组成。
各处室具体分工如下:
机关党委:负责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建设;软环境和政行风的综合和协调工作。
监察室:查处政行风或涉软案件;对“政行风热线”和软环境举报中心转办的群众投诉的处理。
人事培训处:对省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的监督管理及考核;软环境和政行风工作例会记录及文件、材料的立档。
办公室: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局机关和全系统软环境和政行风工作会议的协调落实。
行政审批办公室:政务大厅的行政审批事项等。
政策法规处:执法行为和执法质量的监督;软环境和政行风工作的宣传报道。
安全生产协调处:制定《软环境和政行风工作考核标准》,纳入对各市州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责任制的考核;编辑“软环境和政行风工作专刊”,并将其内容上“吉林省安全生产信息网”。
四、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软环境和政行风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软环境和政行风工作,要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这项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部署和检查,精心组织。要增强自觉性和责任感,加强领导,实行“一岗双责”,落实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一直抓到基层,真正抓出成效。各市州安全监管局软环境和政行风工作安排,于7月末前报省局政行风工作办公室。
(二)自查自评,认真整改。省、市、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要主动邀请广大人民群众和服务对象参与监督。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特别是服务对象、市民群众及下级单位的意见。同时,发动本单位干部职工认真查找差距和不足,对征求的意见和查找的差距,要认真梳理、分析研究、自我解剖、提出整改意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整改措施和工作责任要落实到部门和个人。要积极参加当地开办的“行风热线”栏目,现场解答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建立和完善政行风咨询、投诉(举报)电话。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呼声,对群众举报的违纪问题,要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处理,回复群众。各部门、各单位要在整改中重点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主动接受群众的批评和建议。用实际成果取信于民,让人民群众满意。省局各处室及各市州安全监管局要于9月30日前向省局政行风工作办公室上报自查和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