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长春市等九个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展200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表彰的决定
(吉安监管政法字[2006]175号)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在200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开展200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发展”为主线,围绕“安全发展,国泰民安”的主题,卓有成效地组织开展了形式多种多样、内容创新务实的一系列活动项目,做到了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职工、面向社会,大力普及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有力地强化和提高了各级干部、企业职工和社会成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了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落实和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鉴于各市州200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规划科学、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对长春市等九个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予以表彰奖励。授予长春市、吉林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月”活动优秀组织奖;授予四平市、白山市、白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月”活动勇于创新奖;授予辽源市、通化市、松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月”活动锐意进取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