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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5.3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有关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派出技术人员深入现场进行勾图,核定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如实报告查处情况,构成特大、重大森林火灾的,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要及时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奖励有功人员,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并向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6 综合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市、县(区)、乡(镇)、林场(园)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气象信息、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象、电子地图、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信息支持。

  6.2 扑火后备力量保障

  必须加强各级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森林面积5万公顷以上的县(区)人民政府必须建立专业森林消防队20-30人;5万公顷以下的县级行政单位必须建立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各国营林场必须建立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并服从当地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调遣和指挥。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有林村屯还要建立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加强训练、互相支援、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6.3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市、县(区)、驻市区直林场(园)和乡(镇)三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根据各自行政区域和管理范围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

  6.4 资金保障

  处置森林火灾事故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实行分级负担。

  6.5 技术保障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的全面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6.6 培训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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