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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3.5.3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室接收到卫星监测热点和森林火警报警信息后,即通知到热点、火警所在地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警信息后,要立即核准有关情况及时组织扑救,并及时将情况反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3.5.4 出现下列重要情形之一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向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发生在首府周边附近的森林火灾;发生在重点林区、景区、保护区的森林火灾;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威胁村庄、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防火灾;市辖周边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4 火灾扑救

  4.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Ⅱ、Ⅲ三个等级。

  4.1.1 Ⅰ级响应

  在首府周边林区和重点火险林区、景区、保护区发生森林火灾或者12个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区、重要设施;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需要协调支援的森林火灾等四种火情之一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及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赴火场工作组人员立即赶赴火场指挥扑救工作。

  4.1.2 Ⅱ级响应

  发现在重点林区火场持续3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或需协调支援的森林火灾或者发生在市辖周边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等火情之一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及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调动扑火力量,立即赶赴火场协助指挥组织扑救。

  4.1.3 Ⅲ级响应

  发现火情,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部门立即组织扑救。一般情况下,发现火情后乡(镇)、林场、(站)应立即组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进行扑救;并向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同时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2小时明火扑不灭的县(区)领导要亲临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工作。

  4.2 扑火指挥

  4.2.1 扑火前线指挥部。

  扑救森林火灾时,应当在火灾发生地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扑火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一般设在便于观察火情且通讯畅通、安全有保障的制高点。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各类队伍的调动,后勤保障等工作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火场较大时,前线指挥部可根据具体情况划分战区,设分指挥部,具体负责局部火场的扑救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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