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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南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南宁市辖区内发生的或靠近南宁市辖区沿线发生并对我市森林构成威胁的、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扑救和紧急处置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1.4 基本原则

  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市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管理体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本预案的有效实施。

  1.4.2 以人为本、安全扑救。各级各有关部门在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中,要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组织森林火灾扑救要坚持安全第一、科学组织、安全扑救。

  1.4.3 立足防范、反应快速。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反应快速、处置得当。

  1.4.4 分工合作、资源共享。各级相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加强沟通和交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

  1.5 预案启动条

  重点火险林区火场持续4小时、一般林区火场持续1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首府周边林区森林火灾或林火对林区村庄、居民点、风景旅游景区、保护区、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支援或向市人民政府要求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

2 组织指挥体系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全市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处置工作。各县(区)、驻市区直国有林场(园)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辖区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处置工作。

  2.1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及职责任务

  2.1.1 组成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由市林业局、发展改革委、监察局、公安局、大明山国家级保护区管理局、财政局、民政局、交通局、卫生局、广电局、气象局、无线电管理处、南宁警备区、公安消防支队、城市应急联动中心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及驻市区直国有林场(园)等单位组成。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和总值班室工作。本预案启动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即为市处置森林火灾事件的最高指挥机构,具体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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