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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南府发〔2007〕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现将《南宁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四月十九日

南宁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基本原则

  1.5 预案启动条件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森林防火指挥部及职责任务

  2.2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任务

  3 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3.1 森林火灾预防

  3.2 火险预测预报

  3.3 林火监测

  3.4 人工影响天气

  3.5 信息报告和处理

  4 火灾扑救

  4.1 分级响应

  4.2 扑火指挥

  4.3 扑火原则

  4.4 应急通信

  4.5 扑火安全

  4.6 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4.7 医疗救护

  4.8 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4.9 火案查处

  4.10 信息发布

  4.11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5.2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5.3 工作总结

  6 综合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后备力量保障

  6.3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6.4 资金保障

  6.5 技术保障

  6.6 培训演练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7.3 预案解释部门

  7.4 预案生效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森林火灾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南宁市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确保人民生命财产、森林资源、生态环境等安全。

  1.2 编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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