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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13115”科技创新工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组建的工程中心,必须是以企业、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为依托单位组成的产学研结合的研发共同体。
  (三)工程中心的主要研究方向要与企业产品和技术进步发展方向一致,科研团队由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科技人员与企业科技人员共同组成。
  (四)建设和研发经费及运行经费以企业投入为主,其他联合建设单位为辅,政府给予适当的资助。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 组建产学研相结合的工程中心的各依托单位,应成立由主要依托单位和有关成员单位组成的理事会,制订相应的章程和合作协议,有明确的合作任务和项目。工程中心要整合各种资源,为增强我省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服务。

  第七条 以企业为主要依托单位提出组建工程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新技术和新产品研发需求,研发活动活跃;有一定数量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与工程设计人员组成的技术开发团队和能够承担工程试验任务的熟练技术工人;
  (二)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每年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达到销售收入的2%以上,其中高新技术企业每年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不得低于销售收入的5%,能够成为工程中心的投入主体,为工程中心建设投入不得少于总投入的70%;
  (三)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手段和基础设施,能够为工程中心的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科研占用建筑面积达到8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
  (四)有较好的科技成果转化业绩和具有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项目,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试验任务的能力,其研究开发的产品在国内市场具有一定的竞争力,上年度产品销售收入必须达到5000万元以上。

  第八条 以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为主要依托单位提出组建工程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研发能力在省内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具有一支技术水平高的研发团队和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
  (二)具备开展工程化开发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必备的工艺设备和场地,为工程中心提供的科研占用建筑面积达到8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400万元;
  (三)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基础,曾承担并完成了国家或省上重点科技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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