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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10件交通规费相关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4月12日 实施日期:2009年4月12日)废止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政办发[2007]41号 2007年4月13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路养路费
征收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燃油税正式实施前切实加强和规范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103号)精神和交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111号)要求,为进一步明确和完善我区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的政策规定,有效解决当前公路养路费征收稽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维护缴费义务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服务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交通部文件精神,以确保国家公路养路费及时、足额、有序征缴为中心,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动车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保障缴费义务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路交通运输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工作原则
  1.坚持规范管理与促进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与必要的行政手段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严格整治与社会可接受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宣传先行与稳步推进相结合原则。
  (二)工作目标
  积极保护、鼓励合法道路运输,坚决遏制、打击漏逃公路养路费行为,建立健康、规范的公路养路费征缴秩序,营造公平、有序的公路运输市场竞争环境,促进自治区公路交通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三、主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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