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依法规范信访行为。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自觉维护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履行依法维护信访秩序的职责,对信访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行为,要积极劝阻,加强教育疏导,及时依法予以处置;对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和敌对分子插手人民内部矛盾、利用信访活动进行渗透破坏的行为,要依法坚决予以打击。
9.切实做好上访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在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解决群众信访问题的同时,加强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做好对上访群众的解疑释惑、疏导情绪、化解矛盾工作。要认真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切实把处理信访问题的过程作为思想教育和政策法制宣传的过程,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三、健全和完善信访工作机制
10.健全和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各地区各部门的主要领导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的信访工作负总责,对重大、复杂、疑难信访问题,要亲自过问,亲自推动解决。各级党政领导要切实承担起协调处理分管工作领域的信访问题的责任,对所分管领域发生的信访问题,要积极主动协调处理,一抓到底。要建立科学的信访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将信访工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把处理本地区、本部门和分管领域群众来信来访问题的情况作为工作述职的重要内容,同时,在考察拟任干部工作中,要听取同级信访部门的意见。
11.健全和完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要建立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及时通报情况,研究部署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复杂、疑难信访问题。联席会议各专项工作小组和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充分履行职责,全力推动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要建立群体性事件分析研判制度,及时发现群体性事件的苗头,超前做好工作,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要建立以分管领导牵头,维稳、公安和信访等部门参加的处置群众进京赴区非正常上访工作小组,制定预案,落实责任,及时妥善处置进京赴区的非正常上访问题。
12.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领导包案机制。健全和完善有效的预警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准确地报送信访信息,特别是对涉及可能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信息,必须按规定及时报送,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化解、早处置。要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定期排查矛盾纠纷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对排查出的矛盾和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办法,严格落实调处责任,明确包案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限期妥善解决。农村(牧区)土地(草牧场)征用、城镇房屋拆迁、国有企业改制破产、涉法涉诉、企业军转干部、复员退伍军人等方面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分别由各级联席会议相关专项问题工作小组牵头负责。其他方面的突出矛盾纠纷,分别由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做好排查化解工作。难以界定主管部门或者涉及多个部门的矛盾纠纷或属于政策协调方面的问题,由本级信访部门协调解决或提交联席会议指定牵头单位,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工作。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负责地做好本单位内部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