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从政策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在政策制定中要统筹兼顾各方面群众的利益,正确处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的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体的特殊利益的关系。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重视信访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人民群众的意愿得到体现。特别是在作出与群众利益直接相关并可能引发社会矛盾的决策时,要责成信访等有关部门开展事前信访评估,形成评估报告,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4.广泛征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要建立健全人民建议征集制度,努力拓宽民情民意征集渠道,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引导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工作积极献计献策。要建立人民建议定期征集研判机制,对于群众反映的重要意见和建议进行深入的调研和论证,对正确的意见和建议要积极采纳,不断完善政策,改进工作。
5.认真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对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依法按政策抓紧解决;对群众提出的应当解决、但因客观条件不具备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向群众解释清楚,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同时积极创造条件适时予以解决;对生活确实困难的上访群众要采取适当救助的办法妥善处理。要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不能突破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为求得一时一事的解决而引起攀比和新的矛盾。
6.进一步畅通和拓宽信访渠道。要充分尊重人民群众提出意见、反映问题的正常信访权利,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要确保有人受理、有人承办、有人督促落实,确保信访渠道畅通。要认真坚持党政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带案下访等制度,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和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信访群众制度,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要通过开通信访绿色邮政、专线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引导群众更多地以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表达诉求,为群众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请求、查询办理情况提供便利条件。要抓紧建设信访信息系统,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实现自治区、盟市、旗县信访信息与国家信访信息系统联通,确保信息传递渠道畅通。
7.严格落实初信初访首办责任制。要健全和完善科学规范的受理、交办、督办、回复群众信访事项的工作规则和制度。对群众到苏木乡镇以上党政机关和信访机构的初信初访要认真登记,严格按照《
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确保每一信访事项都能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因不重视初信初访工作造成群众越级、重复上访的,要严格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