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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工作目标

  通过房地产商场专项整治,达到整顿规范与健康发展并重,加强市场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完善审批制度,建立跟踪管理和日常监督机制,健全房地产市场管理体系;按照规范标准、简化程序、透明公开的原则,建立一个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系;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提高企业社会认知度,逐步培育、建立规范动作、依法经营、敬业奉献、诚实守信的企业信用体系。通过专项整治,使房地产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有明显好转。

  三、整治重点内容

  (一)整顿房地产开发建设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非法占地、私下协议圈占使用集体土地,在集体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未按规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不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开发建设,抽逃注册资本(金)等行为,重点查处擅自变更规划内容,改变规划方案的行为。

  (二)整顿房地产交易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未按预售许可证批准的范围预售商品房,违规收取定(订)金、预收款,房屋面积计算特别是分摊面积计算中弄虚作假、售房合同中不按规定标明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擅自出租、出售公用部位、配套设施牟利,违规发布广告、广告内容不规范(包括未按规定刊登预售许可证号、使用房地产广告禁止的广告用语、未按规定的要求,明示价格、面积等内容)等行为,重点查处商品房预售行为不规范,违规收取定(订)金牟利的行为。

  (三)整顿房地产中介服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未申领营业执照、未取得房地产中介服务资格、资质,私自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或超范围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发布虚假或不实信息骗取中介费、"吃差价",伪造、涂改、转让房地产中介注册证、资质证、资格证,在房地产中介服务中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重点查处中介服务机构和中介从业人员参与炒房,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的行为。

  四、专项整治中建立各部门联系机制和各部门职责分工

  为切实做好今年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应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和协调部门,成立由市规划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处)、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国税局、地税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商局等部门组成的各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各地政府副市长任组长,负责本地区专项整治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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