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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海峡西岸乡村旅游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四)加大宣传力度。根据各地乡村旅游景区个性鲜明的民居建筑、奇特的自然景观、悠久的历史文化等特点,精心策划和包装主题鲜明的乡村旅游产品,设计编排乡村旅游精品线路,编写乡村旅游宣传资料,举办或参加各种形式的旅游推介会、说明会、展览会,有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乡村旅游产品和线路的宣传和市场促销,不断提高乡村旅游的知名度和吸引力。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海峡西岸乡村旅游工作依托福建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一负责乡村旅游发展的政策制定、组织指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及时解决乡村旅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有关方针政策的实施和规划编制的落实。各设区市政府要加强对乡村旅游发展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

  各有关部门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高度,重视发展乡村旅游,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农业农村部门要把发展乡村旅游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指导与协调,积极发展休闲和观光农业;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把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和重点旅游项目的建设,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加大资金投入;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遗迹、矿业遗迹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利用,指导地质公园、矿山公园的建设;建设部门要加强对旅游小城镇规划的指导、审核把关,并协调做好环境整治、风景区管理等工作;林业部门要以推进“森林人家”休闲健康游为载体,加大森林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文化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旅游文化资源的挖掘与整理,开发特色鲜明的文化旅游产品;交通部门要结合农村路网建设,重点加快旅游城镇和主要乡村旅游景区(点)的道路建设;旅游部门要加强乡村旅游宣传促销,做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与A级旅游景区的评定、旅游线路的设计与推介、客源的组织与拓展;公安、工商、物价、卫生部门要加强乡村旅游目的地的社会治安、物价、市场秩序、食品卫生安全等方面的服务与管理;海洋与渔业、环保、税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支持乡村旅游发展;新闻部门要加大乡村旅游宣传力度,营造乡村旅游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重点扶持,加大投入

  省级旅游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重点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交通专项资金等在符合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前提下,向乡村旅游项目建设倾斜。各级政府也应安排专项资金扶持乡村旅游发展。各金融机构应按照“灵活、方便、安全”的原则,增加贷款,扩大融资规模。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落实中央出台的扶持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税费优惠政策,积极支持乡村旅游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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