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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海峡西岸乡村旅游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三、发展目标

  通过发展海峡西岸乡村旅游,建成一批主题鲜明、交通便捷、设施配套、环境优美、吸引力强的乡村旅游目的地。“十一五”期间启动实施“5155”计划,即到2010年,培育和建成50个旅游城镇(乡)、100个旅游村、50个工农业旅游示范点、50个A级旅游区。2010~2015年,继续完善“5155”计划,建成一批新的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乡村旅游点。

  由省旅游局牵头,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尽快制订全省旅游名村名镇(乡)创建评选标准,并提出创建名单后联合下发。

  四、工作重点

  (一)突出规划先导。编制全省乡村旅游发展规划,明确发展思路和发展重点。各级政府及乡村旅游开发主体,要以创建卫生镇、村活动为载体,高立意、高起点、高标准,编制乡村旅游的保护与开发利用详细规划,明确保护内容和开发重点,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分阶段进行。各地乡村旅游规划的编制要与全省旅游发展规划、当地城镇发展规划相衔接。要结合当地实际,突出地方特色,体现个性,保护旅游城镇原有风貌和乡村生态文化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要树立规划的权威性,使规划的指导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实施项目带动。精心包装、策划一批特色鲜明、市场前景好、吸引力强的乡村旅游开发项目作为典型,进行总结推广,指导和推动全省乡村旅游规范有序发展。突出抓好一批较大城市和主要旅游景区周边的乡村旅游重点项目建设,与重要旅游景区连点成线,整合周边旅游资源,带动区域旅游业发展。要把乡村旅游建设作为“十一五”全省旅游发展和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通盘考虑,发展一批旅游资源和服务设施比较好的乡村旅游景区(点)。

  (三)完善配套设施。加强对乡(镇)建设的引导和管理。新村建设要与地方特色和历史风貌相协调,增强观赏性。加大对乡村旅游建筑环境、卫生环境、生态环境的清理整治力度,积极开展绿化、美化工作。加快乡村旅游公共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重点抓好镇区和景区(点)的道路网络、给排水网络、电力、通讯、污水及垃圾处理和各类市场、文化生活等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配套程度和综合服务功能。以满足游客需求为导向,以完善旅游服务功能为目标,加快建设旅游餐饮、住宿、停车场、公厕等服务设施,提高游客接待能力,提升乡村旅游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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