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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海峡西岸乡村旅游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海峡西岸乡村旅游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7]9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加快海峡西岸乡村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加快海峡西岸乡村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

  乡村旅游是以乡村地区为活动场所,利用乡村的旅游资源,为游客提供具有乡村特色的各种旅游活动。发展乡村旅游是建设海峡西岸旅游区的重要内容,有利于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改善乡村面貌,提高农村文明程度,促进福建旅游业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充分发挥我省乡村旅游资源优势,推动海峡西岸乡村旅游的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乡村旅游发展的有关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着力完善乡村旅游服务设施,提高乡村旅游服务质量,培育一批乡村旅游景区(点)和旅游乡村,构建有竞争力的海峡西岸乡村旅游目的地体系,使我省成为全国重要的乡村旅游目的地,为促进旅游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政府引导是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发展乡村旅游积极性的关键。各级政府要制定规划,明确目标,提出措施,分类指导,统筹协调,优化服务。

  (二)市场运作。引入市场机制,采取多种经营模式,鼓励、支持各类企业和农民参与乡村旅游的开发建设,发挥社会资金在乡村旅游发展中的作用。

  (三)群众受益。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带动地方经济发展,扩大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居住环境。

  (四)突出特色。突出乡村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特色,体现乡土气息,增强乡村旅游吸引力和感染力。

  (五)持续发展。树立“强化保护、合理开发、科学管理”的理念,正确处理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环境、资源保护的关系,正确处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促进乡村旅游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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