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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工作的通知


  餐厨垃圾或废弃食用油脂产生单位应当建立台帐,记录每日产生的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种类、数量、流向及发生时间,自觉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禁止将餐厨垃圾或废弃食用油脂销售或提供给未依法取得收运、处置服务许可的单位或个人。

  三、严格实行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置服务的市场准入。各市、县人民政府应将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作为一种特殊的城市生活垃圾,并依照《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对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置企业实行服务许可管理。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置企业的服务许可条件及标准由省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设定。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准和颁发服务许可证书。

  各市、县人民政府应根据本行政区域废弃食用油脂产生量、城市规模、处理产业发展状况等因素,科学设定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置企业数量,在此基础上,由当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择优确定从事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置服务的企业。给予多家企业服务许可的,应合理划定各企业的服务区域。未取得服务许可的任何企业或个人禁止从事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置服务。

  四、规范废弃食用油脂的收运、处置行为。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置企业应当建立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置情况台帐,完整、真实地记录每批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收集、加工、销售的具体情况,按季度报当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长期保存,便于有关部门监督。

  建立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收运、销售联单制度。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置企业收运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时,其收运的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种类、数量和发生时间应由产生单位予以确认;销售经过粗加工的废弃食用油脂时,其销售的油脂种类、数量和发生时间应由收购单位予以确认。

  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置企业应该加强收运队伍管理,设置统一标识,从业人员穿着统一识别服装,持证上岗,收运车辆和收运容器都应保持整洁和完好状态,实行密闭化运输,并标明“废弃食用油脂收运专用”字样。其处置场所的选址、设施建设、污染物排放及处置过程必须符合环境保护和市容环境卫生的要求,避免造成二次污染。使用微生物菌剂处理餐厨垃圾的,应当使用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防疫规定要求的微生物菌剂,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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