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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工业发展六个辅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力推广新型建筑墙材和节能建材。推广聚氨酯、聚苯乙烯、矿物棉、玻璃棉等符合建筑节能标准和相关国家标准的新型墙材及节能建材。

  (牵头单位:省建设厅。配合单位: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质监局、环保局、科技厅、信息产业厅)

  4.农村节能

  加强农业机械的合理配置与应用,推广柴油和机油添加剂节油技术、乳化柴油技术、喷油泵标准油量传递技术等农机节油技术;对农产品、水产品加工、冷藏、烘干等耗能设备进行节能技术改造;对大中型水利排灌设备实施节电改造,提高农业系统能源利用效率。

  因地制宜发展农村小型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发电、太阳能利用、小型水力发电和省柴节能技术。

  加强农村能源队伍建设,健全管理机构,监管并重,实施沼气建设相关标准,完善服务体系。加强技术骨干力量培养,提高沼气建池质量和产气率,提高管理水平,提高投资效益。

  积极推广“一池三改”农村户用沼气池、沼气工程建设并大力开展沼气综合利用。把农村户用沼气建设数量、质量与落实补助资金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确保发展规划落到实处。推广红泥塑料厌氧发酵工艺、常温发酵、低温发酵、秸杆生物气化等新技术和太阳能热水器。

  (牵头单位:省农业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财政厅、林业厅、质监局、环保局、科技厅)

  5.政府机构节能

  制定和完善政府机构节能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政府机构能源管理体系。开展政府机构典型建筑的能耗监测,建立政府机构能耗统计、评价和考核指标体系,制定实施政府机构能源消耗定额和支出标准;完成政府机构能源计量器具和仪表的更新改造。

  制定《福建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办法》以及相关配套措施,进一步落实政府机构公务车辆定编管理制度,积极推行公务车辆定点加油和定点维修制度;进一步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扩大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的范围,构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管理网络平台。

  开展建设节约型政府机关活动,创建一些节能型的机关示范单位。总结推广符合我省政府机构特点的节能经验,推动政府机构节能工作全面开展。

  抓好节能项目示范试点工作,选择重点政府机构办公建筑的办公照明系统、景观照明系统和中央空调系统开展综合电效节能改造,开展政府建筑围护结构诊断和改造。

  政府机构新建及扩改建建筑全面执行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新建办公建筑开展节能审查和全过程监控。

  (牵头单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建设厅、财政厅、信息产业厅、质监局)

  (三)完善管理机制,强化重点耗能企业节能

  完善重点能耗企业节能管理制度。建立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制度,制定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强化重点企业节能工作奖惩措施。开展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监测;开展200家省定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

  建立重点耗能企业能耗统计系统,完善按月统计制度。

  组织重点耗能企业开展与国际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对标活动,促进企业节能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举办节能管理培训班,提高企业能源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

  重点耗能企业要建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和能源管理机构,设立节能管理岗位,制定管理办法,明确任务责任。严格执行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政策,自觉接受政府、公众监督。各企业要严格按照《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意见》和国家强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要求,配备和检测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和完善节能计量检测体系。遵守单位产品能耗定额和限额,建立能耗定额管理制度。积极开展节能技术开发、技术进步。建立节能绩效考核体系和节能奖惩制度。组织开展能源计量、统计、管理和操作人员业务学习和培训,主要耗能设备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牵头单位:省经贸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资委、科技厅、质监局、环保局、福州电监办)

  (四)组织实施十大节能示范工程

  按照重点突出、全面推进的原则,组织实施十大节能重点示范工程,2007年组织实施:

  1.燃煤工业锅炉、工业窑炉节能改造示范工程25项,主要包括:

  燃煤工业锅炉(10t/h及以上锅炉)燃烧系统改造,包括新型高效工业锅炉替代低效工业锅炉;采用循环流化床洁净燃烧技术、分层燃烧技术和其它先进燃烧技术改造工业锅炉;应用燃煤气化技术及水煤浆燃烧技术。

  锅炉房系统节能改造,包括风机、水泵等辅机系统改造;空气预热器、省煤器系统改造;锅炉水处理系统改造。

  工业窑炉高效燃烧节能改造,包括采用蓄热式等高效燃烧器及自身预热烧嘴系列、高速烧嘴系列、平焰烧嘴系列等燃烧技术;采用富氧、全氧燃烧技术;应用重油乳化剂、纳米添加剂等高效燃油添加剂技术;采用空气预热换热系统改进技术;开展梭式窑“双炉”系统改造;应用各类节代油改造技术;推广高效废料炉。

  窑炉保温改造,包括采用新型耐火材料应用技术、新型炉衬材料应用技术。

  2.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示范工程10项,包括分布式热电联产、热电冷联供、大型供热机组、低热值燃料综合利用热电厂。

  3.余热余压利用示范工程10项,包括钢铁企业采用炉顶压差发电(TRT)及干熄焦技术;水泥企业采用新型干法水泥窑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陶瓷、玻璃窑炉余热回收利用及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应用;各类企业余热回收利用,冷凝水回收利用年回收2万吨以上。

  4.电机系统节能改造示范工程25项,包括应用高效节能电机替代落后低效电机,先进电机调速技术,电力电子技术传动系统、电机软启动、无功就地补偿、计算机自动控制系统。

  5.能量系统优化示范工程10项,包括能量系统优化、能量梯级利用、高效能量管理系统应用、清洁生产。

  6.建筑节能示范工程6项,包括新建建筑节能综合示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如太阳能供热系统,太阳能制冷系统,太阳能光伏利用;大型中央空调系统改造,如新型节能环保制冷剂,送风系统改造,冷却循环系统改造,自动清洗系统改造;利用余热、废热的空调;冰蓄冷空调技术。

  7.绿色照明示范工程4项,包括太阳能光伏照明、道路路灯系统和商用民用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和高效控制系统、 城市景观LED灯泛光照明。

  8.政府机构节能示范工程2项,引导和推动全省各县(市、区)开展政府机构节能。

  9.先进适用节能技术应用示范工程25项,包括:高效加热新技术、膜技术、新型传热传质技术、减磨与润滑技术;化工、石化新型催化剂、添加剂、乳化剂等,燃料添加剂、新型绝热材料;钕铁硼磁性材料、高性能稀土发光显示材料、稀土贮氢材料。

  10.建立完善省和各设区市节能监测机构,建立健全节能监测网络。

  充分利用现有的相关行业节能监测机构资源,促进各设区市建立节能监测机构,完善各级节能监测机构建设,更新完善节能监测仪器和设备,建立节能数据处理分析系统和信息平台。培育各级各类节能中介服务机构。

  (牵头单位:省经贸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资委、科技厅、质监局、环保局、信息产业厅、总工会、福州电监办)

  (五)加大节水工作力度

  加强对火力发电、纺织、造纸、钢铁、石化、啤酒等高耗水行业工业节水管理。按照“以水定供,以供定需”的原则,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鼓励发展用水效率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节水型产业和企业,严格审批高取水的工业项目,加强取水定额管理。加快节水技术和节水设备、器具的研究开发,大力推广工业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加强工业废水综合治理,提高污水处理和回用水平,促进水循环利用,推广中水回用。重点推动年节水3万吨以上节水技术和节水工艺改造,提高重点耗水行业的水重复利用水平,重复利用率达70%以上。

  推进农业节水灌溉,加快基础设施更新配套改造,提高水利工程灌溉能力。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和耕作制度改革,改进灌溉技术,大力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推广农业节水灌溉设备应用,推进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提高灌溉用水利用系数,实现传统农业向节水型农业的转变。

  加快节水型城市建设。控制城市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加强供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损率,加大节水设备和器具的推广力度,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完善监督管理体制,

  (牵头单位:省经贸委、水利厅、农业厅、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资委、科技厅、质监局、环保局)

  (六)进一步做好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完善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现有资源综合利用的相关政策,特别是减免税优惠政策的落实,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

  加强对冶金、化工、火电等行业产生的废物综合利用,重点抓好工业固体废弃物的利用工作,开辟综合利用新途径,使煤矸石、粉煤灰的利用在总量和技术上有较大突破。加大冶炼渣、化工渣、煤矸石、石材废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和林业“三剩物”综合利用,推广大掺量和高附加值利废建材技术,发展规模化和产品多元化的利废建材企业。

  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政策,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的市场秩序。建立回收利用特许经营管理机制,形成和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加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废金属、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等的回收利用,建设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公共平台。

  (牵头单位:省经贸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资委、科技厅、质监局、环保局、信息产业厅)

  (七)积极推行清洁生产

  研究制定《福建省清洁生产促进法实施办法》,积极推进三明市清洁生产试点城市的建设,通过试点,逐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清洁生产制度,为在全省推行清洁生产积累经验,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鼓励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发展综合利用,实施清洁生产,全省今年争取50家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树立一批清洁生产示范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城市编制清洁生产规划,建立我省清洁专家库和清洁生产咨询制度,加大清洁生产技术研发和应用。依法对污染物排放超标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促使企业制定和实施切实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在石化、建材、电力、造纸、啤酒、医药等高能耗、高物耗和高污染的行业以及漂染、电镀等重污染企业较为集中区域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牵头单位:省经贸委、环保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资委、环保局、科技厅、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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