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价格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大发改收费字[2007]160号)
各区、市、县发展改革局(物价局),市属各高校:
现将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价格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区、市、县发展改革局(物价局),市属各高校要立即组织人员,按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价格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的有关要求,结合年审对本级教育收费政策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查,同时对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提出意见和建议。清理自查情况及意见和建议于4月18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发展改革委收费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