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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参加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参加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的通知
(鲁教职函(2007)4号)


各市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教工作会议精神,展示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成果,促进中等职业学校加强专业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激励中等职业学校师生爱岗敬业、自强不息,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07’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07]4号)”,现将组织参加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组委会,成员及分工如下:

  主 任:徐曙光(省教育厅总督学)。

  副主任:刘凤山(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处长)

  姜玉亭(省教育厅职成教处正处)

  尚志平(省教学研究室副主任)。

  成 员:李兰香、孙宝水、邹本杰、杜德昌、赵丽、段欣。

  二、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的时间、地点

  (一)时间:2007年6月20日至22日,19日报到。

  (二)地点:重庆市

  三、参赛项目

  (一)汽车运用与维修:汽车维修基本技能、汽车二级维护。

  (二)电工电子:电子产品装配与调试、机电一体化设备组装与调试(学生组和教师组)

  (三)计算机应用:网络及应用、视频后期制作、投影片制作(学生组);课件制作(教师组)。

  (四)烹饪:热菜、面点、冷拼、果蔬雕(学生组和教师组)。

  (五)服装设计与制作:现场纸样设计和服装缝制、模特表演展示(学生组);现场纸样设计、现场服装设计、现场电脑绘制彩色效果图和款式图(教师组)。

  四、选手选拔及培训

  (一)参赛选手选拔及组队。省教学研究室负责在全省(青岛市单独组队)范围内进行参赛选手选拔。近期举行过全省性技能比赛的专业,可结合比赛成绩直接确定参赛选手;近期未举行过全省性技能比赛的专业,可参照以往成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选拔产生参赛选手。

  各相关专业须在5月20日之前完成参赛选手选拔工作,并根据各专业技能大赛具体规程和有关事项要求,组织参赛人员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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