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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2007年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2007年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鲁教监字[2007]4号)


各市教育局、政府纠风办、监察局、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各高等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关于2007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07〕4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07年全省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同志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重在治本,建立规范教育收费的长效机制;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严肃纪律,健全预防教育乱收费工作体系;坚持学校收费工作透明公开,加强社会监督,继续巩固和扩大工作成果,为促进全省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扎实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各地要切实落实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把维持学校正常运转的日常经费和事业发展的建设经费全面纳入财政预算,不留缺口。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从2007年春季开学起一律停止收取杂费,学校只能按照“一费制”标准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两项代收费和寄宿学生住宿费。城市小学、初中继续执行“一费制”收费标准。学校其他各项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包括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费、订奶费、托管费、存车费、热饭费、饮水费和桌凳押金等费用一律取消。学校代学生购买课本、作业本,坚持“据实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严禁留用学生的课本、作业本结余款。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不再缴纳课本费。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加强对应承担资金落实到位、分配使用的监督检查。要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违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行为处分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8号),确保专项资金按时到位,对违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坚决杜绝“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现象的发生。进一步完善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认真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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