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的通知
(川教函[2006]116号)
各市、州教育局:
根据《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06年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的意见》(川人口领发〔2006〕2号)精神,今年,我厅仍将在教育系统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的帮扶工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做好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把计划生育帮扶与教育工作相结合,坚持落实、巩固和提高相结合,坚持定点联系,帮扶到户,使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成为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重要平台。
二、深化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工作,继续把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目标任务,与当地计划生育工作部门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奖惩,实行定点联系,并结合教育部门的实际,拓展帮扶思路,不断深化帮扶内容,不断提高计划生育帮扶户的自我发展能力。
三、教育厅设立计划生育“三结合”专项帮扶经费,解决彭山县200户农村计生户小学阶段学生一年的书费。各地也要建立计划生育“三结合”的专项经费,确定帮扶数量,落实帮扶对象,并在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行“两免一补”政策时,优先照顾实行了计划生育的贫困户。
四、各地在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工作中,要根据教育部门工作的职责和部门业务工作的特点,采取各种形式的帮扶措施,进一步发挥本部门的行业优势,帮助计划生育户走教育致富、科技致富之路。同时,对帮扶工作中的出现和帮扶致富的典型,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少生快富”的气氛。
五、继续加强对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工作的管理和检查。各市在每学期开学后要及时检查帮扶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2006年度省教育厅将按照省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要求,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综合评定。请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将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工作的信息、调研文章、检查结果等及时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四川省教育厅
二00六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