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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批转省经贸委江苏省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3.以江苏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为载体,打造钢铁产业生态链。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将以特种钢为主导,形成废钢冶炼-普通钢材-特种钢材-金属制品-废钢回收的冶金产业链。通过实施1.22万吨钢渣处理、5.42万吨矿渣微粉、钢渣微粉工程、4.25万吨炼钢造渣剂加工生产线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以及煤气发电、熔融还原炼铁等重点项目,分别建成多个废物综合利用加工厂,并促使各项综合能耗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建成企业内部水循环和梯级利用生态系统,实现一水多用、循环使用的目标,确保各类废水“零排放”;建成企业内部冶金废气和能量循环利用系统,依托各类废气建设余热发电、矿料烧结、石灰加工、“三气”制氧等新项目,再返回到冶金生产循环使用;建成企业内部的固体废物循环利用系统,提高水渣、钢渣、除尘灰、焦粉尘泥的使用率。
  4.以徐州、南京等为重点,打造建材产业生态链。“十一五”期间,根据我省建材工业的布局特点和各类废弃资源情况,以徐州、南京地区为重点,以水泥、混凝土和墙体材料重点企业为核心,建设和完善一批建材生产的生态产业链。生态产业链以建筑渣土、生活污泥、各类尾矿和工业固体废物为原料;以废轮胎、废塑料、城市垃圾作为水泥烧成的燃料,并充分利用造纸厂黑液、废塑料作为生产减水剂的原料或混凝土的外加剂,形成原料加工、运输和建材生产相配套,充分利用各类废弃资源的水泥、混凝土、墙体材料生态产业链。
  5.以南京、盐城为重点,打造汽车产业生态链。至2010年,形成南京和盐城年产50万辆和30万辆轿车的两大轿车生产基地,形成南京、盐城汽车动力总成生产基地。全省报废汽车的回收加工形成完整的网络体系,并逐步在汽车生产、使用、报废回收、再制造等环节建立起以汽车生产企业为主导的完善的管理体系和循环经济“补链”系统。到2010年,所有车辆的可回收利用率达到85%,其中材料的再利用率不低于80%。南京和盐城两大汽车生产基地,要与汽车零部件生产及再制造、报废汽车回收和材料再生企业密切合作,逐步形成模具生产-零部件加工、回收拆解-功能型整机装备的汽车制造业生态产业链。
  6.以苏中、苏北为重点,打造农作物秸杆、农村人畜粪便、农林“三剩材”利用产业生态链。以建设绿色江苏和生态省为目标,以实施“清洁田园、清洁水源、清洁家园”工程为重点,强化生态环境基础建设,将农村丰富的农作物秸杆、人畜粪便、农林“三剩材”深度加工利用,形成产业生态链,实现生产技术生态化、生产过程清洁化、生产产品无害化、生活环境舒适化,逐步达到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
  (六)推进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推进园区内基础设施、物流设施、信息服务设施的共享。加强原材料入园前以及产品、废物出园后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产品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促进园区内企业间物质流、水流、能量流的集成,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和废物排放最小化。对于产业特征明显的工业园区,围绕龙头企业,通过延伸上中下游产品链,促进企业集群化。对于多产业共存的工业园区,围绕不同产业链上的核心企业,通过优化产品结构,拓展再生资源和废物再利用渠道,构建不同的跨产业的产业生态链。凡启动生态市、县建设的,区内所有省级以上开发区都要创建生态工业园区,未启动的地方也要选择有条件的开发区创建生态工业园区。
  (七)建设生态城市和生态农村。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保障公共交通路权优先,大力推动城市大运量交通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城市地铁或轻轨建设,提倡使用节能环保型机动车。民用建筑的设计以及建材的选择应充分考虑节能保温以及节约资源的需要。民用建筑应全部符合节能建筑标准要求,并积极采用可再生能源。新建住宅区要实施太阳能热水器与住宅楼屋顶的一体化设计与施工,并预留热水器管道。配套设施应尽可能采用自然光,或采用太阳能照明,减少电力照明。发挥政府机关的引领和示范作用,逐步提高政府采购中使用可循环使用产品、可再生产品和节能节水无污染绿色产品的比例。在广大农村鼓励使用秸杆气化、太阳能和沼气,全面倡导推广“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鼓励垃圾分拣和废物回收利用,鼓励农村垃圾通过堆肥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鼓励使用节水、节电家电产品和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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