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对2006年度各市财政收入增长上新台阶予以表彰奖励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对2006年度各市财政收入增长上新台阶予以表彰奖励的决定
(桂发[2007]15号 2007年4月11日)


  2006年,全区各地各部门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的要求,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全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迈上了新台阶。财政收入继续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当年全区组织的财政收入达568亿元,比上年增加了93亿元,增长19.5%。

  为进一步激励全区各市加快经济发展,促进财政收入又好又快增长,经对全区14个市2006年财政收入进行核实、测算,决定对各市财政收入增长上新台阶予以表彰和奖励。其中:南宁市奖励120万元,柳州市奖励90万元,桂林市奖励50万元,百色、玉林市分别奖励30万元,河池市奖励25万元,梧州、来宾、崇左市分别奖励20万元,北海、贵港、钦州市分别奖励15万元,贺州、防城港市分别奖励10万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