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了贯彻实施好《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苏安监[2006]5号文件,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省安监局负责全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各市安监局负责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过程的组织管理,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全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的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各市安监局要建立或委托有关单位,专职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和本局职能范围内培训人员的考核工作。考核单位不得与培训机构合署。
二、在省安监局的考试题库未启动之前,各市安监局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考试考核标准与内容,报经省安监局审定后,可继续组织实施考试考核工作。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考务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安全生产技术培训考核收费标准的复函》中实习(含考核)材料费中的30%--50%或按所在地物价、财政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四、证书的印制发放
1、监管监察人员证、教师合格证采用国家安监总局规定式样,省安监局印制发放。安全资格证采用国家安监总局规定式样,省安监局监制,各市安监局印制发放。
2、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含IC卡),使用国家安监总局印制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由省安监局统一购置并加封“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激光印章。2006年3月1日起,各市安监局按规定程序到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领取发放。各市安监局原有的“江苏省特种作业发证专用章”停止使用,并将印章送交省安监局办公室。
五、验印签发的程序
1、证书验印要求提供材料:
①安全资格证书验印审批表;
②培训人员名单及制证软盘;
③培训人员考试考核成绩表;
④特种作业人员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健康证明及相关工作简历证明材料,由安全培训机构初审,经市安监局的考核单位审核后放入学员档案,证书验印时不上报省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