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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消防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六)加快消防训练基地和物资仓储基地建设。根据消防基地化训练的需要,建设长沙市消防综合训练基地,设置模拟化工装置火灾事故处置训练区、体能真火烟热训练室、综合训练楼等消防实战模拟训练设施,完善模拟实战训练,切实提高部队灭火救援实战能力。为解决战争等突发公共事件和地震等灾害以及石油化工火灾等灭火救援物资的储备问题,在捞霞开发区规划建设战备灭火救援物资仓储基地,储备扑救化工火灾的泡沫和化学干粉等灭火剂、抢险救援灭火器材以及备用消防车辆等,显著提高城市防灾减灾以及抗御风险的能力。
  六、经费投入
  (一)建立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防〔2004〕300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消防业务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的通知》(长政函〔2006〕68号)精神,将消防事业和消防部队建设发展需要的消防业务费足额列入预算予以保障,并保持与当地国民经济和财政收入水平同步增长。
  (二)建立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经费保障机制。各级发改委要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装备配备等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本着“人民消防人民办”和“谁受益,谁出资”的指导思想,面向社会,多渠道筹措资金,特别是对必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大型企业在未建站之前,企业每年应提供一定额度的消防装备建设费。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把消防设施的配备、更新、维护保养、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消防经费纳入本单位的年度预算,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七、火灾预防
  (一)加强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依托我市基层平安创建“46810”工程的实施,建立社区、村镇消防工作组织机构,健全消防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整合基层消防监管资源,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高社会基层消防自防自救能力。积极推动将消防设施纳入我市“城中村”改造工程、社区改造工程和村庄整治工程进行统筹建设,切实改善城乡消防安全条件。要做好农村季节性防火工作,抓好老、弱、病、残人员和未成年人等重点对象的火灾预防工作。
  (二)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监督管理。要严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施工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关,防止产生新的火灾隐患。从事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检测、工程监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质量负责,承担相应的消防质量责任。建筑业主要严格按消防技术规范配备建筑消防设施,落实定期检测、维护保养制度。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等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指导,确保公正、公平地开展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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