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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消防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三)大力推进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十一五”期间,全市新建消防站16个(包括已建成的天心区蔡家冲特勤站、雨花区红星标准站、芙蓉区东岸标准站、岳麓区五星标准站),其中特勤站3个(蔡家冲站、鹅羊山站、大托航空站),标准站13个。要加快老城区消防供水、消防通道的改造和建设步伐,新建城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与城市(镇)建设同步到位。每年应增设市政消火栓300-500座,至“十一五”末应达到5200座左右。同时消防水源给水应实现多种水源互补的给水体系,充分利用江河、水塘等天然水体,重视消防水池建设。“十一五”期间,沿湘江、浏阳河两岸修建18个消防车取水码头或平台,建设和完善取水设施。
  (四)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十一五”期间,应根据消防业务需要添置部分消防车辆,淘汰更新满服役年限或不能担负执勤任务的消防车,新建消防站应按标准一次性配齐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特勤消防站要分别配备举高、抢险救援、照明、通信指挥、后援保障、防化洗消(或防化救援)车,保证每个站各增配一台举高消防车。满足扑救特殊复杂火灾的需要,配置消防坦克、消防机器人、消防直升机等高科技特种装备。普通消防站应分别配备抢险救援、重型(8吨以上)水罐、泡沫(或干粉)消防车,县域经济排名全省前20位且高层建筑多的县市消防站应配备一台25米以上的举高类消防车。抢险救援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的配备应满足公安部、建设部、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以及公安部消防局颁布的《消防员防护装备配备标准(试行)》、《消防特勤队(站)装备配备标准(试行)》的要求,重点突出通信类、侦检类、洗消类、堵漏类、输转类、破拆类、救生类等特勤器材和正压式碳纤维瓶空气呼吸器、2002款灭火防护服、2002款灭火指挥服、消防员呼救器、防毒面具、避火服、重型防化服、泄漏通信救生安全绳、手提式强光照明灯等关系一线消防指战员生命安全的防护装备的配备,确保灭火的实际需要。
  (五)加强消防通信建设。根据《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50313-2000),建立连续、高效的消防通信指挥体系,建设和完善有/无线通信系统、视频会议及可视指挥系统、GPS车辆导航监控系统、城市火灾高点瞭望监测系统、灭火救援辅助指挥决策系统、防火监督管理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等综合业务信息应用系统。积极配合、参与110、119、122“三台合一”工作。建立多警联动的消防勤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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