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河南省首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3)摄影作品(尺寸均为14英寸)。
  (4)工艺设计作品:平面类(尺寸不超过58×85厘米);立体类(最大尺寸不超过100厘米)。
  (5)雕塑作品(最大尺寸不超100厘米)。
  (6)影像作品:DV类(时间不超过20分钟)。

  三、分组、选拔及报送

  (一)分普通组和专业组(艺术学校、其他学校艺术专业)两个组别。表演者和作者必须是本校在校学生。
  (二)2006年5月-7月10日预赛选拔。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负责所属学校的节目、作品的预赛选拔。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每子项节目和作品选拔前3名(其中,普通组表演类、艺术作品类不少于2个),报送省教育厅推荐参加展演和评奖;省属学校的节目、作品选拔由省教育厅负责,每校各子项目必报1个。为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组到各地、各学校检查指导。
  (三)报送方式。艺术表演类节目全部制成光盘上报;艺术作品装裱后上报,在作品背面或在另附标签上注明所在市、县(市、区)、学校名称及作者姓名、年级、专业。报送光盘和艺术作品的同时报《河南省第一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报送项目表》(见附件)。
  (四)报送时间和地点。2006年7月11日-14日报至组委会办公室,联系地址:郑州市优胜北路3号河南省财经学校综合教学楼309室;联系电话:(0371)63875199,传真:63846250;联系人:莫爱军(13838252875)、 李淑霞(13838299907)。

  四、评选、奖励及展演

  (一)评选及奖励。组委会将成立专家评委会对推荐的节目和作品进行评选。对评选出的优秀节目、作品和相关的指导教师、组织工作做得好的单位设如下奖项:
  优秀表演节目奖:以子项目设奖,分一、二、三等;
  优秀艺术作品奖:以子项目设奖,分一、二、三等;
  优秀指导教师奖:获一、二等奖表演节目、艺术作品的指导教师(每个表演节目的指导教师原则上不超过2人,每项作品的指导教师限1人);
  优秀组织奖:若干个(市教育局、学校)。
  对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奖牌和证书。
  (二)抽调部分获奖节目参加汇报演出和颁奖晚会;对获奖艺术作品进行集中公开展示。

  五、组织领导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