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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的通知
(川教函[2006]160号)


各市、州教育局:
  血吸虫病对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很大危害,特别是对青少年的危害更为严重。全省现有11个市州的62个县(市、区)属于血吸虫病流行区,据卫生部门调查统计,仅2005年,全省患急性血吸虫病病人共计34例;其中中小学生13例,学龄前儿童10例,占总发病率的68%。因此,在上述地区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健康教育仍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国务院已颁发《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63号,以下简称《条例》),并从2006年5月1日起施行。按《条例》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对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认识。血吸虫流行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务必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树立“以人为本、健康第一”的理念、深刻认识做好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加强对血防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教育部门和学校的责任,积极与卫生部门配合,确保血吸虫病流行区中小学有组织、有计划、有成效地开展血防健康教育。
  二、进一步部署和安排血防健康教育工作。血吸虫病流行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预防控制血吸虫病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发[2004]37号)和《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学校预防控制血吸虫病健康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卫办发[2004]109号)要求,会同卫生部门对本地区中小学血防健康教育进行进一步部署和安排。各学校特别是农村中小学应按照我省制定的《学校预防控制血吸虫病健康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将血防健康教育纳入中小学校教学计划,并切实采取措施,落实血防健康教育工作。
  三、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血防健康教育活动。血吸虫病流行区中小学校要将血防健康教育纳入地方课时,根据血吸虫病发病特点和流行的季节性、规律性,每年有计划、有重点地安排血防健康教育教学内容和教学时间,并开展相应的宣传活动,如通过上一堂血防健康教育课、看一次血防健康教育录像或听一次血防专题讲座、开展一次血防健康教育的课外活动,结合语文课教学内容写一篇与血防健康教育相关的作文、每所学校利用黑板报或墙报办一期血防健康教育专栏等形式,对学生普遍进行血防健康教育。
  四、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学生接触疫水。每年6-10月是血吸虫病感染高发季节,血吸虫病流行区各学校特别是农村中小学要与学生家长密切配合,教育学生避免在有钉螺分布的区域游泳、戏水、捕鱼等,防止接触疫水。放暑假前夕,学校要通过致家长信或家长会等形式向家长提出相应的要求,并与学生及家长签订责任状,严禁学生暑假期间下疫水游泳、戏水、捕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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