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建设兴办节约型学校的通知
各省辖市教育局,各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关于
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建设兴办节约型学校的通知》(教基[2006]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兴办节约型学校的重要意义。《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要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做出的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华民族兴衰,具有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重大决策。学校承担着教书育人的重任,抓好节约型学校建设不仅对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对于培养青少年学生的勤俭美德更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各级教育部门、各普通高中都要进一步更新办学理念,牢固确立“实事求是、勤俭办学”的思想,认真学习、领会本通知精神,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开源节流,提高效率,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以管理促节约,以节约求效益,积极创建节约型学校,办人民满意的高中教育。
二、认真落实各级政府的办学责任。普通高中属于基础教育的范畴,要继续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切实发挥好政府投入的主渠道作用。普通高中的校舍建设、设施设备购置等要纳入政府的统一规划,由财政统一负担。从今年起,普通高中不得自行贷款新建、改建和扩建学校。
三、科学规划普通高中发展。各地在认真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普通高中发展规划,与本地城市改造、新农村建设统一规划,整体推进。原则上50万人口以下的县,要按15万人左右规划一所高中,50万人口以上的县,要按20万人左右规划一所高中。要及时调整普通高中布局,新建高中一定要建在县级政府所在地和城市市区,到“十一五”末基本取消农村高中。
四、切实搞好普通高中校园校舍建设。校园建设要强化教学设施设备,坚持经济、实用、坚固、安全、环保的原则,做到功能完备,实用安全,美观大气,适度超前,体现人文,育人为先,一律不得在校区内建设教职工住宅,一律不得再建完中。要按照我厅《转发
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的通知》(教基〔2006〕326号)的要求,搞好校园文化建设,突出教育和文化氛围。要按照我厅《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发规[2005]718号)的要求,严格普通高中基本建设管理、审批权限和程序,省教育厅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我省普通高中建设标准。各地教育局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学校建设审批制度,谁审批、谁负责,防止脱离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盲目追求奢华,浪费教育资源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