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加强对取得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企业动态监管,突出抓好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企业的安全检查工作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要严格按照《关于对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企业开展安全检查的通知》(吉安监管危化字〔2006〕188号)要求,做好取得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企业的安全检查收尾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汇总,并按时上报安全检查总结。对于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恶化、管理滑坡,不再具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需要暂扣或者吊销其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证照时,要及时上报省局。

  五、做好企业关闭工作,防止死灰复燃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国家总局《关于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许可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省局已将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生产项目予以关闭、注销的企业名单上报省政府,省政府下发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生产项目予以关闭和注销的通知》(吉政函〔2006〕136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要严格执行关闭标准和程序,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做好企业关闭和项目注销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关闭工作落到实处。

  六、采取多种措施,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

  按照国家总局《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现场检查标准,认真填写现场检查表,加强对经营许可证到期企业的督促,按时完成换证工作。对到期没有及时提出换证申请的企业,责令其停止经营行为,限期办理换证,2006年12月31日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到期企业必须在年底前完成换证工作。

  七、吸取事故教训,继续抓好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安全检查和许可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