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稿件记分标准:
(一) 一类:被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重要信息》采用的宣传报道稿件,每篇计12分;
(二) 二类:被《中国安全生产报》、《新华日报》、江苏电视台、江苏人民广播电台、“国家安监总局网”及省《重要信息》采用的宣传报道稿件,每篇计10分;
(三) 三类:被《江苏劳动保护》、“江苏安全生产网”、《现代快报》、《扬子晚报》等采用的宣传报道稿件,每篇计4分;
(四)四类:被各市主办的党报、电视台及市《重要信息》采用的宣传报道稿件,每篇计2分;
(五)被采用稿件每超过500字,则累计相应分值。即稿件字数对应500的倍数(取下限整数倍)乘以相应分值记分;刊登在报纸上的稿件,根据其版面位置,实行浮动计分,一版发稿,分值上浮100%;一版头条稿分值上浮150%;图片报道比照相应媒体单篇文字稿件计分外,分值再上浮100%。
第七条 综合考评每年度一次,每年12月份为本年度宣传工作综合考评月。稿件计分时间为上年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每年12月15日前各市将完成的年度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总结,填报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情况统计表》、《安全生产宣传用稿积分统计表》、《安全生产宣传用稿情况一览表》、《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安全生产优秀稿件推荐表》等有关材料一并报省安监局政策法规处,过期不报,视为放弃评优。各市局负责对活动情况和稿件有关原件(用稿通知单)进行审核,省局将对各市上报情况进行复核和抽查,一经查证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评比资格并作通报处理。
第八条 “江苏安全生产网”设立用稿公示栏。
第九条 省局成立全省安全生产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处,统一负责全省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的组织指导考核工作。各市也要相应制定宣传工作机制,以加强对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的领导。
第十条 省局将对获奖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对各市宣传工作考评结果将作为其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完成情况的依据之一。
表一
年度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