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规范全省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的综合考核评比,普及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常识,提高各级干部及全民安全意识,大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为全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宣传工作综合考核内容包括:
(一)安全生产各项宣传活动完成情况(占60%);
(二)新闻报道及稿件采用情况(占40%);
第三条 综合考核评比对象为各市、县(市、区)安监局,徐州煤监分局、省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和人员。
第四条 综合评比表彰项目包括:
(一)全省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二)全省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先进个人;
(三)全省安全生产优秀宣传报道;
(四)其它。
第五条 评比标准
评比将根据“否决加奖励”的原则,采取否决制与积分制相结合的办法。即未按要求完成省局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目标任务,或被一、二类媒体采用的宣传报道不足6篇,失去各项安全生产宣传综合评比奖励资格。考核结果将进行全省通报。
(一)全省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1)领导重视,组织健全,经费落实,全年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有组织、有方案、有保障,并能按计划开展;
(2)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重点突出,形式多样,成效显著,营造了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3)较好地完成了省局要求的各项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目标任务;
(4)新闻报道及宣传稿件采用情况良好;
(5)宣传工作综合评分优秀。
(二)全省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先进个人
为全省和本地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在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三)全省安全生产优秀宣传报道
内容客观真实,新闻价值较大,社会反映较好,被省以上媒体采用,对安全生产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四)其它
第六条 稿件记分标准:
(一) 一类:被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重要信息》采用的宣传报道稿件,每篇计12分;
(二) 二类:被《中国安全生产报》、《新华日报》、江苏电视台、江苏人民广播电台、“国家安监总局网”及省《重要信息》采用的宣传报道稿件,每篇计10分;
(三) 三类:被《江苏劳动保护》、“江苏安全生产网”、《现代快报》、《扬子晚报》等采用的宣传报道稿件,每篇计4分;
(四)四类:被各市主办的党报、电视台及市《重要信息》采用的宣传报道稿件,每篇计2分;
(五)被采用稿件每超过500字,则累计相应分值。即稿件字数对应500的倍数(取下限整数倍)乘以相应分值记分;刊登在报纸上的稿件,根据其版面位置,实行浮动计分,一版发稿,分值上浮100%;一版头条稿分值上浮150%;图片报道比照相应媒体单篇文字稿件计分外,分值再上浮100%。
第七条 综合考评每年度一次,每年12月份为本年度宣传工作综合考评月。稿件计分时间为上年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每年12月15日前各市将完成的年度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总结,填报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情况统计表》、《安全生产宣传用稿积分统计表》、《安全生产宣传用稿情况一览表》、《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安全生产优秀稿件推荐表》等有关材料一并报省安监局政策法规处,过期不报,视为放弃评优。各市局负责对活动情况和稿件有关原件(用稿通知单)进行审核,省局将对各市上报情况进行复核和抽查,一经查证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评比资格并作通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