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切实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加大学生权益保护力度,省级教育厅要继续依法落实学生学籍管理、学生申诉和权益保护的规定。依法督促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和完善学生申诉工作机构、工作机制,保证每一个学生申诉案件都能及时、依法得到处理。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依照《
教师法》、《
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认定教师资格,推进学校依法评聘相应资格的教师,监督学校依法与教师签订的聘任合同得到切实履行;完善教师申诉程序,依法公正、公平解决教师与学校的争议,维护教师合法权益。严格教师管理,对违反《
教师法》和《
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条例》的教师,要依法处理。
8、严格落实《
信访条例》,坚持慎重、依法的原则,及时处理信访案件。引导群众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师生与学校争议的调解机构和机制,探索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降低工作成本的新方法。
9、妥善处理各类教育突发事件。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校园安全的法律及规定;建立学校管理过程中的社会稳定预警机制,及时排查、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认真执行《四川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强化预防和妥善处理事故的能力;健全学生安全和伤害事故的报告制度,不得瞒报或者漏报。
10、做好地方教育立法工作。省教育厅要积极配合省人大做好教育地方立法工作,推动地方教育法律体系的完善。进一步做好实施教育法律、行政法规所需要的配套规章的制定工作。
11、自觉接受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教育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活动。对行政应诉案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积极出庭应诉、答辩;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对监察机关的监察建议、审计机关的审计意见以及司法机关的司法建议书,要及时研究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和结果通报有关机关。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新闻曝光案件追查等制度,对反映的问题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