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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2、巩固行政审批改革成果。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要按照“一个窗口对外”的原则,一律不得再在原机关或其他场所受理。认真贯彻实施《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完善教育政务服务事项的有关规章制度、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提高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窗口 “一站式服务”的质量。
  3、继续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政府令2005[第188]号),进一步建立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审查、备案制度。要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确保教育行政部门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由本部门法制工作机构提出法律审查意见,正式发布后30日内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规范性文件为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不得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
  4、进一步转变和规范政府职能。依法理顺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的不同职责,大力推进政事分开。加强对教育领域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引导和规范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健康发展,发挥其行业管理与行业自律作用。
  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责和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授权,依据法定程序组织实施教育行政管理工作。没有法律、法规的授权,事业单位和企业不得行使教育行政管理职能;未经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委托,事业单位不得实施教育行政管理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进行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和投入体制改革,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5、继续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国家和省上的统一要求,认真梳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执法依据,明确执法主体,分解落实内设机构和岗位的执法责任,建立行政执法岗位责任体系,推广执法公示制,切实加强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规范执法程序,健全和完善行政处罚备案、行政许可备案、行政执法督查、行政执法统计等制度。
  6、继续落实行政执法监督责任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对下级教育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对行政执法的监督职能,定期开展教育执法检查。
  严格落实《行政复议法》,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加强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教育行政部门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专兼职人员不得少于2人。对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特别是不执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被申请复议主体,要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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