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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川教[2006]149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厅内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和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省教育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推进教育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
  1、教育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是涉及社会各个方面、关系到千家万户、影响极为广泛的领域,教育依法行政的进程,不仅影响到政府公信力,更直接影响到行政管理相对人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今后五到十年是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关键时期,教育面临着发展的机遇,也面临着一些体制性、制度性的困难和问题,依法行政是消除教育体制性障碍、依法推进教育事业发展最根本的保证。因此教育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对于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对于推动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均衡协调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全面推进教育依法行政的过程中,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纲要》,遵循“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原则和“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要求,形成规范、协调、公正、透明、简捷、高效的运行机制,为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做出贡献。
  二、推进教育依法行政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1、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教育决策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受委托起草的法规、规章草案以及制定的涉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政策,应当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全面调查研究和可行性论证。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逐步形成政策决策和行政决定的听证制度。
  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确定机构和人员,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反馈,对重大教育决策实行督查,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省教育厅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尽快建立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专家库。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教育事业发展和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聘请有关专家。教育行政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列席本部门的办公会议和必要的专题会议,充分发挥部门法制工作机构的法律参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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