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
(苏安监〔2006〕76号)
各市安监局:
2004年以来,镇江、无锡两市的部分试点单位通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企业的安全设备、设施状况和作业环境得到改善,安全管理水平有所提高,取得了一定成效。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总体部署,我局决定在全省扩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试点工作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和目标
依照《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以下简称
《规范》),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从负责人与责任、风险管理、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培训教育、生产设施、作业安全、产品安全与危害告知、职业危害、事故与应急、检查与绩效考核等方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各环节、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安全生产工作做到规范化和标准化。
通过开展安全标准化试点工作,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促使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从根本上实现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工作范围和进度安排
本次试点在全省范围开展,各省辖市根据辖区内危化品从业单位的分布情况,自行选择确定不少于10家的试点企业,苏南和危化品从业单位较多的地区应确定不少于30家试点企业。试点以危化品生产企业为主,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选择部分储存、使用企业进行试点。各地应根据本地区危化品从业单位的特点,选择有代表性的行业和企业以及液氯、液氨、光气、剧毒溶剂的生产、使用企业以及生产、储存场所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企业参加试点。
本次试点工作分为组织发动、实施贯标和验收总结三个阶段。总体进度安排是:
(一)2006年4月,各地确定参加试点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