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的补充通知
(川教[2006]133号)
各市州教育局、语委,省内各高等院校:
近一年来,各地语委、教育局和高等院校认真贯彻执行省教育厅、省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川教[2005]54号)精神,坚持“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的工作原则,结合本地、本院校实际,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在创建活动中积累了一定经验,涌现出一批普通话已经成为校园语,教学和校园环境用字规范程度高,能把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纳入培养目标、纳入管理常规、纳入基本功训练,渗透到德智体美和社会实践等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中(简称“三纳入一渗透”),并能切实起好示范作用的先进学校,极大地促进了全省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发展,推动各级各类学校更好地发挥在全社会语言文字工作中的基础作用,带动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全面开展。但是,此项工作目前发展尚不平衡,在指导思想和操作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为帮助各地、各院校进一步扎扎实实地开展好这项工作,现提出以下有关基础性工作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一、深入学习,进一步明确标准
各地、各院校要高度重视学习发动工作,通过面向全体学校和师生员工,广泛深入地组织学习省教育厅、省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四川省的《贯彻实施办法》,学习与本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相关的教育法规,以及国家、省有关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学校部分的内容等,明确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基本要求,根据《四川省语言文字规范化合格学校基本要求》、《四川省(中小学幼儿园、大中专院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评估标准》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国家级示范学校的基本要求》,分类分层、有序地开展创建活动,从而达到创建活动应有目的,实现其基本目标。要特别注意重在过程,认真结合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组织各级各类学校按照国家一类城市、省的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标准中学校部分的基本要求,和《四川省语言文字规范化合格学校基本要求》,在面上广泛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合格学校的评估工作,在此基础上再按照四川省示范学校评估标准,评选出当地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进而从中评选推荐省级示范学校,特别优秀的可申报国家级示范学校。还要注意从中摸索总结开展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的办法。
二、加强指导,做好基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