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政务调研工作办法的通知
(川教[2006]161号)
厅内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厅党组的要求,为了加强我厅政务调研工作,制定了《四川省教育厅政务调研工作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四川省教育厅政务调研工作办法
四川省教育厅
二○○六年六月二日
附件:
四川省教育厅政务调研工作办法
科学的决策来源于调查研究。坚持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是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和改善工作方法的重要基础,是提高科学决策水平、调整和完善决策的重要环节,是及时了解和解决教育改革发展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促进教育事业均衡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为使政务调研工作落到实处并提高政务调研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政务调研的总体要求
政务调研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对教育工作的要求,围绕厅党组每年的中心工作和全省教育的主要任务,特别要围绕如何解决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以及重大决策的实施情况开展调研。要深入调查研究,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注重调研成果的转化,及时将成果转化为领导科学决策的依据和指导实际工作的政策。同时要注重战略性、前瞻性问题的研究,为教育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参考价值的建议和对策。
二、政务调研工作的组织实施
1、每年1月份由各厅领导根据政务调研的总体要求并结合所分管的工作,确定1-2个调研题目。各处室、单位也要结合自身的业务工作积极开展政务调研工作。
2、调研工作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题目选定后,各厅领导或处室负责人负责组建由自己任组长、相关处室人员参加的调研小组。
3、各调研小组于每年2月底前制定出调研工作方案,就调研工作的时间安排、调研方式、调研完成时限等做出计划,并确定一名联系人。政策法规处负责于2月底前,将各调研工作方案及联络人名单等汇总并分送各厅领导,以督促检查调研工作的进展情况。
4、各调研小组于每年11月底前形成有情况、有问题、有分析、有对策、有建议的政务调研报告。
三、政务调研成果的使用
1、每年在调研报告中选出省委、省政府重点关注或对省委、省政府领导决策有参考价值的调研成果专题报告省委、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