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四川省示范性幼儿园的几项具体工作的通知
(川教函[2006]206号)
市、州教育局:
为加强四川省示范性幼儿园的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其示范辐射作用,特要求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制定规划,精心组织
创建省级示范性幼儿园是各幼儿园提高办园水平、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难得机遇,更是满足人民群众子女享受早期优质教育,促进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要以积极进取的精神,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精心组织,大力推进。要开展摸底调研,科学规划,创造条件,落实措施,帮助有条件的幼儿园创建省级示范性幼儿园,以带动本地区幼儿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
各市、州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制定创建省级示范性幼儿园的规划(规划表附后)。规划表于2006年9月底上报省教育厅基教处。
二、加强指导,严格申报
创建省级示范性幼儿园的过程是全面提升办园水平的过程,各地要切实加强过程指导,以达到“以评促建(设),以评促管(理)、以评促改(革)、以评促发展”的目的。
1、加强初评前的指导。市、州要组织幼儿教育专家、行政干部、教研员、园长深入幼儿园,进行前期考察。对照《标准》、《细则》,对幼儿园的现状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对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及幼儿园提出整改要求,帮助幼儿园做好评估前的准备(含档案资料)。
2、严肃对待申报工作。各市、州要按照《标准》、《细则》的要求,以科学求实的态度,开展初评工作,将符合标准的幼儿园按程序和时限上报。凡幼儿园存在川教[2004]260号文件中所列举的五种情况之一的,不得上报。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所抽签评估的幼儿园未达到标准的,除该所幼儿园不予公布外,该地区上报的其它幼儿园也将推迟公布。
3、督促整改,务求实效。及时整改是创建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地教育部门要指导幼儿园对评估意见逐条分析,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督促限期整改,争取短时间内,幼儿园面貌明显改变。
4、落实安全防护制度,保证幼儿园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三、加强管理,发挥示范作用
1、示范性幼儿园不搞终身制。幼儿园有违背教育方针、管理不力、质量下滑、社会声誉下降、发生安全事故及“小学化”、“大班额”等倾象抬头的,将取消其四川省示范性幼儿园称号。
2、加强平时指导和定期检查。各地要将日常管理和定期检查紧密结合,加强对示范性幼儿园的指导。要通过研修班、经验交流、考察观摩、课题研究等方式,帮助幼儿园转变教育观念,树立先进理念,当前要着力克服“小学化”、“大班额”、“超规模”等现象。市、州每年9月底要将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基本情况和本学年工作要点分别上报县(市、区)、市(州)、省级教育部门。年底,市(州)、县(市、区)对示范性幼儿园实行年终考察,其考察情况须向省教育厅书面报告。省上每三年对省级示范性幼儿园进行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