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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顺市“门前五包”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顺市“门前五包”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抚政发[2006]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抚顺市“门前五包”责任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抚顺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一日

  抚顺市“门前五包”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巩固和完善“门前五包”责任制,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本市城区内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业户,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门前五包”责任制,是指责任单位承担责任地段内指定的净化、绿化、亮化、美化、秩序管理责任的城市管理方式。
  第四条 “门前五包”责任制遵循两级政府、三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层层包保的原则。
  第五条 “门前五包”责任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市政府与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责任状,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与辖区内的街道办事处签订责任状。
  市城市管理局主管全市“门前五包”的监督、检查、评比等工作。区城管部门为本辖区“门前五包”责任制工作的主管部门,指导检查街道办事处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门前五包”责任制的组织实施,与辖区内社区签状,落实责任人,完善管理网络,负责日常检查和监督。
  市、区城市管理执法、公安、工商、环保、房产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查处各种违章行为,并及时处理“门前五包”责任单位反映的违章问题。
  市政、环卫、排水等部门应协助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门前五包”责任制,做到专群结合,共同搞好管理工作。
  第六条 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应加强“门前五包”责任制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市容环境卫生意识和公共道德水平。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门前五包”责任单位以及管理部门的失职行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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